日期:2023-07-17 16:15 来源: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规范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在通用目录中认领事项形成本级目录。各地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求于2023年7月底前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3〕2号)要求,在对各单位认领和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县县镇村三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南漳县县镇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3版)》。
二、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鄂职转办发〔2023〕2号)等。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0710-5231090(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备案号:鄂ICP备10210313号-14 鄂公网安备:42062402000009
政府网站识别码:4206240011
本媒体所发布的内容受版权保护,未经南漳县融媒体中心许可,不得传播或转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本中心将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