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日期:2026-01-12 10:05 来源: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襄政规〔202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现作以下说明。
一、《办法》的调整背景
1.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我县2022年印发的《南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南政发〔2022〕5号)已超出有效期,经县司法局提示,存在法律风险,需要重新印发。
2.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
襄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10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襄政规〔2025〕7号)。需要更新原《办法》中的引用文件及相关内容。
二、修订过程
2025年3月县司法局向县政府提示南政办发〔2022〕3号文件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发布。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落实。4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报经县政府批准,通过县行政审批局在县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6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报经县政府批准发文向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征求意见。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县政府召集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讨论研究文件内容。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会议研判结果进行了修改。10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重新印发的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11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办法》共十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工作程序。
第二章 征收计划。主要明确编制征收计划的时间和内容。
第三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明确编制单位、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 调查登记。主要明确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五章 房屋认定。主要明确房屋认定程序和房屋认定类型。
第六章 征收评估。主要明确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用途。
第七章 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主要明确方案制订和修改程序。
第八章 征收决定。主要明确作出征收决定的条件。
第九章 征收补偿。主要明确签订补偿协议和下达征收补偿决定。
第十章 附则。主要明确文件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