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日期:2026-01-13 11:45 来源: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规范集体所有土地上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现作以下说明。
一、《指导标准》的调整背景
1.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我县2022年印发的《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南政办发〔2022〕3号)已超出有效期,经县司法局提示,存在法律风险,必须重新印发。
2.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3月1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襄阳市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我县需要更新原《指导标准》中的引用文件及相关内容。
二、修订过程
2025年3月县司法局向县政府提示南政办发〔2022〕3号文件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发布。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落实。4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报经县政府批准,通过县行政审批局在县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6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报经县政府批准发文向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征求意见。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县政府召集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讨论研究文件内容。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会议研判结果进行了修改。10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重新印发的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11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指导标准》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上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3个内容。
1.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主要明确地上附属物的征收补偿标准。
2.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主要明确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3.南漳县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主要明确了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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