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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访谈

日期:2025-10-22 10:05    来源: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关闭窗口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政策访谈节目。近期,南漳县正式印发了《南漳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5〕8号),这份文件与许多城镇居民家庭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王科长,请他为我们权威、详细地解读这份新政策。王科长,欢迎您!

王科长: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份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房行为,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城市品质,可以说是一项关乎长远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制度。

主持人:王科长,我们注意到文件名称里有“城镇开发边界内”这个限定词。首先能请您解释一下,什么是“城镇开发边界”,它与我们老百姓常说的“城里”和“乡下”建房管理,有什么根本不同吗?

王科长:您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关键。简单来说,“城镇开发边界”是一条法定的空间管控界限,它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用以明确城镇集中建设和保护的区域。这条界限之外的农村地区建房,主要适用《南漳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其核心是“一户一宅”和乡村规划许可,审批主体是镇人民政府。而这条界限之内,就是我们要讨论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它实行更严格的城市规划管理。这里建房的核心,是必须依法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的最终权限在县人民政府。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管理体系。可以说,边界内建房的管理标准,已经完全向城市规划看齐。

主持人:我明白了,一个许可证件就能看出管理思路的差异。那么,是不是边界内的所有区域,只要符合条件都能申请建房呢?

王科长:并非如此。这正是我们新办法的一个重大创新和管控核心——分区管理。我们把城镇开发边界内分为 “禁止建设区” 和 “优化建设区” 两类区域。对于禁止建设区,我们实行的是“零审批”的刚性管制。

主持人:请问哪些地方会被划为“禁止建设区”?

王科长:主要包括四类区域:一是县政府已批准、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开发改造的区域;二是地质灾害隐患区;三是城市“五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控制的生态、安全、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四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各镇(区)会具体划定本辖区内的这两类区域并公布,作为审批的直接依据。

主持人:如果我家不幸就在“禁止建设区”内,而房子又年久失修,被鉴定为D级危房,那该怎么办?是不是就无家可归了?

王科长:请放心,办法对此有明确的处置和保障路径。对于禁止建设区内的D级危房,我们禁止原址拆旧建新,但会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第一,产权置换。由属地镇(区)政府牵头,在政府提供的房源范围内组织实施房屋置换。第二,过渡安置。安排住户暂时入住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待该片区条件成熟纳入征收改造时,再依法进行补偿。第三,“一案一策”。主要针对中心城区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门的处置方案。总之,我们的原则是禁止新建,保障安全”,绝不会让群众住危房。

主持人:这是政府对群众安全兜底的承诺。那么,对于占大部分的“优化建设区”,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王科长:“优化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在这里,符合条件的建房申请是开放的,但针对“村民”和“居民”两类不同身份的人群,规定有显著区别。

主持人:请您具体讲讲这个区别,我想这也是观众们最关心的。

王科长:好的。首先是 “村民”建房,特指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人口。对于他们,审批的基础是 “原有的合法宅基地使用权” 。政策允许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3层以下、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的扩建、改建,包括拆旧建新-3。可以分户后在原址申请,也可以申请合并调整分散的几处宅基地集中建设。但核心是:不再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是在存量宅基地上改善居住条件。

其次是“居民”建房,指城镇户籍人口。审批的基础是 “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里分三种情况:

1.如果土地是历史上划拨取得的,建房需符合现行规划指标。若想突破原指标,比如建得更高更大,就必须先补办手续,将土地性质转为出让土地。

2.如果土地是出让取得的,则必须严格按照当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来建设。

3.如果所在区域还没有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由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照周边实际情况来确定规划条件。

无论是哪种情况,对于居民来说,“规划条件”是铁律。任何想要改变规划条件(如增加高度、面积、改变用途)的想法,都必须先依法完善土地手续,这是不可逾越的前置程序。

主持人:听起来,优化建设区的管理非常精细。那么,如果一位居民符合所有条件,他具体应该走怎样的申请流程呢?

王科长:流程非常清晰。第一步,申请人需备齐六项材料: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带坐标的现状地形图、建筑设计方案(临主次干道需提供多个立面效果图),以及所在社区和镇(区)政府的资格审查意见。第二步,将全套材料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第三步,由我局进行专业审查,提出意见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我局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个关键环节:取得许可证后、动工之前,必须向我局申请现场放线;施工到一定阶段,必须申请验线。未经放线不得动工,验线不合格不得继续施工。这是确保建设行为不走样、不越界的“紧箍咒”。

主持人:嗯,流程规范,责任清晰。王科长,我们注意到,此前南漳县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时,曾承诺对农民建房实行“一站式”审批。对于这个城镇边界内的新办法,在便民服务方面有什么考虑吗?

王科长:您提到的服务理念我们一直在坚持。虽然审批权限和程序依法上收、更加严格,但我们的服务标准不会降低。我们将致力于在法定框架内,优化内部流转,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努力让群众在办理过程中感受到便捷和透明。同时,我们也郑重提醒,任何未取得规划许可、不按许可内容建设、不经验线擅自施工的行为,都将受到镇(区)政府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依法查处。

主持人:好的,感谢王科长今天深入浅出的解读。从分区管控到分类审批,我们看到了新办法在规范城镇建设、保障群众权益上的系统设计和刚性约束。也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能够充分理解、遵守规定,共同建设我们美丽、有序的家园。再次感谢王科长!

王科长: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具体问题,欢迎到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政策原文,或向我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