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日期:2026-01-06 11:05 来源: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襄政规〔2025〕6号)、《南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南政发〔202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现作以下说明。
一、《规定》的调整背景
1.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我县2022年印发的《南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意见》(南政办函〔2022〕53号)已超出有效期,经县司法局提示,存在法律风险,需要重新印发。
2.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0月10日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襄政规〔2025〕6号)。需要更新引用文件及相关内容。
二、修订过程
2025年3月县司法局向县政府提示南政办函〔2022〕53号等文件已过有效期需重新发布。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落实。4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报经县政府批准,通过县行政审批局在县政府官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6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报经县政府批准发文向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征求意见。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提出建议进行了修改。县政府召集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讨论研究文件内容。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会议研判结果进行了修改。10月县征收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重新印发的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11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规定》主要包括共四项内容。
1.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明确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
2.征收安置补偿内容。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装饰装修补偿、安置补偿费用的标准。
3.奖励及征收安置保障。明确了实行签约奖励激励政策、实行特困家庭保障政策、实行税收政策优惠政策。
4.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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