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问答平台 > 政策问答日期:2025-07-08 17:36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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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就业】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扣工资不合法?哪些情形下可以扣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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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扣工资不合法的情形:
1.上班迟到乱扣工资。劳动者如存在肆意迟到等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和雇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乎情理的考勤扣款是被允许的,但一些用人单位超出员工正常日薪的罚款不合法。
2.请假扣3倍工资。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请假,规定请假期间扣除员工正常工资以上甚至3倍的工资,这样的规定显然违法。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应当扣除请假当天的工资。剩余月工资=(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3.工作绩效未达标扣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须支付的报酬。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未达标,克扣工资是违法的。
4.孕期产检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期间的工时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请假去做产前检查而罚款,属于违法行为。
5.以捐赠为由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捐款的名义强行扣除职工工资。
6.员工辞职扣工资。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员工辞职,故意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也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形: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三)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