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日期:2022-06-24 17: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安委会同意,对以下5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项安全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1项二级重大安全隐患:
省安委会办公室已将以下1项重大安全隐患列入二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1、南漳县城关镇蛮水桥:
(1)基本情况:蛮水桥位于城关镇文笔峰社区,县道南交线K0+010,2019年被评定为四类危桥。
(2)存在的主要隐患:因车流人流量较大,加之年久失修,目前为五类危桥,存在通行安全隐患。
(3)整改措施:拆除新建。
(4)整改责任单位:南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5)督导单位: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6)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二)2项三级重大安全隐患:
市安委会办公室已将以下2项重大安全隐患列入三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1、湖北传媒珍珠夜酒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公司位于南漳县城关镇青泥湾路11号,法定代表人张耕耘。总建筑面积93000平方米,其中白酒车间5栋,制曲车间13栋,办公楼1栋,机电车间1栋,锅炉车间1栋,粮食库2栋,包装车间、包装物库、瓶子库、瓶装库为综合楼1栋,罐区:300立方米储罐24个、150立方米储罐8个、120立方米储罐12个、60立方米储罐4个总容量8000立方米。
(2)存在的主要隐患:一是白酒储罐区未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二是白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50%;三是白酒储罐区未设置防火堤;四是白酒储罐区与周围建筑物防火间距不足。危险物质为50度以上原酒,最大储存量为8000kg(约10000立方),储罐区与思安药业居住楼安全间距为18米,储罐区与思安药业居住楼安全间距严重不足。
(3)整改措施:针对白酒储酒罐区安全隐患,按照《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要求,拟将储罐区推倒重建,设置两个酒库,分别为1#、2#半敞开式酒库,总储量8820m³,并配备消防泵房、1000m³消防储水池及消防设施。
(4)整改责任单位:湖北传媒珍珠夜酒业有限公司。
(5)整改配合单位:南漳经济开发区。
(6)整改督导单位: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
(7)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2、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月在南漳县涌泉工业园区新征土地119亩,扩大酱香大曲生产规模,工程项目2018年12月全部完工,并搬迁入住涌泉工业园区。公司现有三个大罐储酒区域,分别为240m3储罐18个、120m3储罐22个、60m3不锈钢储酒大罐22个。
(2)存在的主要隐患:公司120m3储罐纵向距离不够不符合要求,240 m3储罐纵向间距不够,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公司罐区与相邻的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公司的包装车间与成品库房对郑万高铁造成严重的火灾威胁,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3)整改措施:一是“120m3储罐和240 m3储罐之间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整改措施:按照市消防支队的要求,在储罐的上方和周边增设喷淋降温和泡沫灭火两个系统,同时新建一个容积达300m3消防水池。二是“公司罐区与相邻的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的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整改措施:在公司北部靠近公路一侧开设一新大门,并将该大门通往储酒区的道路作为主干道,凡进出厂区的物资一律从北门出入,同时实行限高、限重、限速管理。三是“公司的包装车间与成品库房对郑万高铁造成严重的火灾威胁”的整改措施:在公司包装车间与成品库房西侧新建一包装车间,原包装车间与成品库房改为堆放不可燃物品仓库。
(4)整改责任单位:湖北东方明珠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5)整改配合单位:南漳经济开发区。
(6)整改督导单位: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
(7)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三)2项四级重大安全隐患:
县安委会办公室已将以下2项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四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1、步行街消防安全隐患
(1)基本情况:南漳县步行街位于城关镇徐庶社区徐庶庙村老汽车站旁,连接水镜大道和玉印路,2002年由襄阳市锦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石开奎13797585188)开发建设,2004年投入使用,东、西两栋三层建筑,中间为宽6米长约100米的通道,属多层商住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步行街现有商户100余家,其中一楼为门面房,经营百货销售等,二、三楼多数为宾馆、旅社等服务行业,少数为业主自住。
(2)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一是步行街入口处违规摆摊设点,内部通道中间设置货架堆放货物,电动车、摩托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应对消防车道进行清理,划设消防车道警示警戒标志标识,确保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米;二是多数商户经营区未设置灭火器。每家商户均应按要求有灭火器设置点,每个设置点配备灭火器不少于2具;三是部分宾馆、旅社未设置疏散楼梯和第二安全出口。应按要求增设且必须随时保持畅通;四是部分宾馆、旅社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不小于DN65,室内消火栓箱内应按要求配备水枪水带,随时确保储水管网水压等符合要求;五是部分宾馆、旅社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应对强弱电用电线路进行分开设置,并采用穿管等进行保护,强电线路应穿金属管;六是部分宾馆、旅社打通建筑外墙,违规设置连廊破坏防火分隔分区(与雅斯超市后方居民楼打通做客房)。应恢复建筑外墙防火分隔,且居民住宅与公共建筑楼梯应分开设置,确保独立完整防火分区;七是三楼以上违规搭建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疏散通道不足,应予以拆除;八是业主、经营户擅自改变原建筑结构,致使防火分隔、人员疏散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应恢复原使用功能和结构;九是业主、经营户违规用火用电。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液化气等,应规范管理烧香、明火做饭、大功率电取暖设备等行为。
(3)整改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徐庶社区)。
(4)整改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供电公司。
(5)整改督导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7)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2、武安镇兴武液化气站
(1)基本情况:武安镇兴武液化气站始建于1999年5月,位于武安镇伏虎路151号,占地面积2亩,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现建有液化石油气储罐3个,充装间、消防站、消防池、办公区等配套设施设备。该站持有城镇规划、消防、特种设备、环境评估、安全评估、充装许可、燃气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燃气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9月6日到期。该站服务武安镇周边近10万户群众生活用气。
(2)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一是液化气储罐与残液罐间安全间距不足;二是液化气场站与国道公路间距不够。
(3)整改措施:按照《液化石油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规定,由武安镇政府牵头成立整改专班,县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配合,在当前气站以西约一公里处,道路右侧重新征收大约9亩的土地,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设计,重新施工,建设新场站。
(4)整改责任单位:武安镇人民政府。
(5)整改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等。
(6)整改督导单位:南漳县住建局。
(7)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二、整治要求:
1、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根据本地、本单位职能职责依法督促隐患单位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审查验收治理完成的隐患,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在期限内完成治理工作的,需向县安办书面说明;及时上报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2、整改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开展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工作责任人;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配合责任单位依法督促隐患单位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及时向责任单位报送隐患治理工作有关信息。3、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隐患在期限内得到有效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县安委会将定期通报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因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隐患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各镇(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治理过程中要加强检查、督办,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重大隐患治理资料,健全完善整改台账(文字、图片、执法文书等)。整改结束后,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报县安委会办理销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