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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日期:2025-09-22 17:00          字体:[         ]   关闭窗口

尊敬的燃气用户:

燃气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同时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一旦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请您在使用燃气时遵守以下“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

1.要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学习。

2.要购买、使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器具。

3.要安装燃气安全“三件套”(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探测器)。

4.要保持用气场所通风、空气流畅,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5.要与合法合规燃气企业签订用气协议。

6.要使用合规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7.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8.要在有人监控的情况下使用燃气。

9.燃气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阀门。

10.发现燃气泄漏等隐患要及时报告燃气公司或拨打火警119电话。

二、“十不准”

1.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

2.不准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

3.不准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4.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5.不准擅自移动、破坏、拆除燃气设施。

6.不准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动土开挖、爆破、顶管施工等可能破坏燃气管道的作业。

7.不准拆卸、改装、倒置、横卧、暴晒、加热液化气钢瓶。

8.不准使用过期、报废、翻新的液化气钢瓶。

9.不准倾倒、排放液化气钢瓶残液。

10.不准废品回收站回收过期、报废的液化气钢瓶。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牢记燃气安全使用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要求,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南漳县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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