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安全生产日期:2025-09-22 17:0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尊敬的燃气用户:
燃气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同时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一旦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请您在使用燃气时遵守以下“十要十不准”:
一、“十要”
1.要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学习。
2.要购买、使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燃气器具。
3.要安装燃气安全“三件套”(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探测器)。
4.要保持用气场所通风、空气流畅,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5.要与合法合规燃气企业签订用气协议。
6.要使用合规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7.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8.要在有人监控的情况下使用燃气。
9.燃气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阀门。
10.发现燃气泄漏等隐患要及时报告燃气公司或拨打火警119电话。
二、“十不准”
1.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
2.不准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
3.不准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4.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5.不准擅自移动、破坏、拆除燃气设施。
6.不准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动土开挖、爆破、顶管施工等可能破坏燃气管道的作业。
7.不准拆卸、改装、倒置、横卧、暴晒、加热液化气钢瓶。
8.不准使用过期、报废、翻新的液化气钢瓶。
9.不准倾倒、排放液化气钢瓶残液。
10.不准废品回收站回收过期、报废的液化气钢瓶。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牢记燃气安全使用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要求,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南漳县建设(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0710-5231090(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备案号:鄂ICP备10210313号-14 鄂公网安备:42062402000009
政府网站识别码:4206240011
本媒体所发布的内容受版权保护,未经南漳县融媒体中心许可,不得传播或转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本中心将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