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产品质量日期:2021-02-02 10:15 来源: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市监告诫函〔2021〕 1号
当前正处于新冠病毒防控关键时期,恰逢春节将至,为了维护好稳定的市场消费环境,保护广大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全县经营者作出告诫提醒:
一、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必须对所有商品(服务)明码标价,不得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欺诈消费者。
二、严把商品质量关,确保所售商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称准量足,进货有票据,售货有登记。
三、严禁发布虚假信息,对所售商品的质量、用途、成份、产地等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做好疫情的自我防护并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监管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对投诉举报的涉及价格、质量、计量、广告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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