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产品质量日期:2022-01-06 17: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2个批次标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涉及我辖区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食品生产小作坊南漳县黎时八白酒加工厂生产的高粱酒、苞谷酒,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0日,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位于南漳县城关镇和平桥路的南漳县黎时八白酒加工厂生产的高粱酒(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7)、苞谷酒(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8)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C21420624488232960、XC21420624488232958。经检验,高粱酒中固形物检出值为26.06g/L,标准指标为≤0.50g/L;苞谷酒中固形物检出值为24.11g/L,标准指标为≤0.50g/L;2021年11月4日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南漳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所于2021年11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YZ210906309、XYZ210906307。并向上述食品生产小作坊下达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生产过程中对操作工艺控制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
三、行政处罚情况
南漳县黎时八白酒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2500元。
四、被抽检单位整改复查情况
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南漳县黎时八白酒加工厂对不合格内容立刻进行了整改,在以后生产过程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并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原料购买、生产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经复查,已落实整改到位。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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