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产品质量日期:2022-03-03 08:14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3个批次标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涉及我辖区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食品生产小作坊南漳县周林华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芝麻油及菜籽油,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位于南漳县城关镇郭家土城村3组的南漳县周林华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211007)、芝麻油(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211013)及菜籽油(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210911)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1420624488234214、XC21420624488234171、XC21420624488234166。经检验,花生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2.0mg/g,标准值为≤3.0mg/g;芝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3.6mg/g,标准值为≤3.0mg/g;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5.7mg/g,标准值为≤3.0mg/g,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2021年12月12日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南漳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于2021年12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YZ211108523、XYZ211108524、XYZ211108525。
南漳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于2021年12月14日对南漳县周林华粮油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花生油60Kg,芝麻油60Kg,菜籽油50Kg,该批次生产的三种植物油除了抽检使用的其余均还未销售。
三、南漳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监督销毁处理。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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