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生态环境日期:2023-03-08 09:2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5)的整改工作由我县承担,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涉及磷化工企业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督促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将环境保护纳入安全生产全过程,督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完善防洪、防渗设施,保障安全运行。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对磷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磷石膏乱堆乱放的企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并规范处置已堆放的磷石膏,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督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及运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障其合法安全运行。
3.安监部门及企业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安全度汛。
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将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纳入全年专家排查隐患对象,彻查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督办无主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按期按设计完成治理工程,及时组织通过验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大对磷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密日常监管频次,采取平时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企业实施巡查,做到每月不少于3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南漳县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9月分别对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堆放场和襄阳金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磷石膏堆放场露天堆放磷石膏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3.我县督促金绿源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督促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
下一步,南漳县将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改成效。
如果对该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反映。
联系方式:褚元魁(0710)5232880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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