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就业日期:2023-12-27 19:32 来源: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职业介绍服务
一、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 《求职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 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 比对。若不符合要求,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 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南漳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244513
职业指导服务
一 、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 、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 、行使层级
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 、办理材料
1. 《职业指导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 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 比对。若不符合要求,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
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 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南漳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24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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