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就业

创业开业指导服务

日期:2023-12-27 19:33    来源: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设立依据

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

二、 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 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 《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原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 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 比对。若不符合要求,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

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提供创业开业指导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 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南漳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524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