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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日期:2023-12-27 19:37    来源: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 527  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四、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5230456、524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