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就业日期:2023-12-27 19:38 来源: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设定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九 条;
2.《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九、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有关内容。
二、受理条件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
2.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
4.带动3 人及以上就业;
5.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之 前已获得过此项目扶持,或者提交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报大学生需自行上传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个人登记照;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项目商业计划书。
以下材料为实地考察人员现场上传,申报大学生需提前准备:
1.劳动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至少3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流水(上述签订劳动合同的3 名员工的3 个月工资发放流水);
3.涉及国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没有涉及的不提供)。
四、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含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大赛选拔、社会公示等环节时限)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或http://hbdcxm.hb12333.com/
咨询电话:027-87811208,027-51828274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 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二、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 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鄂汇办APP或襄阳汉江金融服务网(https://m.
hanjiangjinfu.com/#/pages/home/index)
窗口办理: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5230456、5244513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一、政策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 号);
2.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 号);
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5.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二、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
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
3.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 料;
4.职工花名册(原件1 份);
5.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 份)。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5230456、524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