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保障日期:2023-04-10 08:0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临时性就业人员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和《省政府第152号令》而制定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自愿参保门槛低
凡南漳籍居民及在南漳境内从事各类就业的县外籍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周岁(在校生除外),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手续很简单
线上:参保人本人在支付宝上进行参保登记。打开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社会保险服务——业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及续保。按要求进行填写资料即可。
线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大厅参保登记柜台办理登记手续,乡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就近在镇(区)人社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请人代办)。
缴费标准选择多
缴费标准:按湖北省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6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自行择档缴费。2022年7至2023年6月最低缴费标准为8640元(按60%缴费),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缴费基数待省厅公布。
缴费比例:按选定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进行计息,其余12%计入国家统筹。
缴纳方式特灵活
参保登记完成后即可缴费,在1-6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可以从登记当月缴至当年6月;在7-12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可以从登记当月缴至下年度6月。社保费可以在“鄂汇办”和“楚税通”上缴纳,也可以在税务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柜面或手机银行缴费。(可以按月、季、半年、年缴,经济条件暂时不好的可以断交,条件允许时再接着缴,退休时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相关人员有补贴
补贴对象:
1、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女年满40周岁及男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日期起计算);3、失地农民;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6、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未就业);7、残疾人;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9、脱贫劳动力;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人员。
补贴标准及期限
1、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等灵活就业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6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月标准;其他类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0元/月标准执行。(补贴标准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根据当年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及实际申报补贴人数适时调整)
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报补贴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时间: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1至2月申报上年度7—12月的社保补贴,7至8月申报当年1—6月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一次申报全期畅领”,首次申报的“新人”只需申报一次,已经申报的“老人”后期不再申报,补贴资金直接通过社保卡发放。(咨询热线:0710-5244513)
社保转移很方便
同险种跨地区转移:
1、线上办理转移手续: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申请——登录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料即可
2、线下办理转移手续:在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由转入地社保机构从信息系统办理。
对于既参加了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人社部2014[17]号文件规定进行转移衔接。
退休条件有两个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终身。
待遇计发有保障
退休养老金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襄阳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50岁为195个月、55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的遗属待遇,包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项,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一定月数计发,计发月数与参保人缴费年限及领取待遇年限挂钩。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月数,统一为2个月。
抚恤金的计发月数:对于在职死亡人员,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为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为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增加1个月;缴费30年以上的,按 30 年计算,最高不超过 24 个月。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对于退休死亡人员,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计发月数最低为 9 个月。
资格认证“码”上办
已办理退休人员每12个月需要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方式主要采取大数据比对认证、微信、支付宝扫码认证(微信、支付宝扫码既可为自己认证,也可帮他人认证)、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现场认证,特殊情况老人也可预约工作人员上门认证(预约电话0710-5238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