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保障日期:2023-08-30 14:30 来源:南漳县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鄂残联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半年一发放的形式,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当月训练时长不足15天的当月不计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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