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监管日期:2023-01-30 09:43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标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涉及我辖区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食品生产小作坊南漳县陈立伟酒厂生产的红高粱酒,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位于南漳县城关镇和平桥路168号的南漳县陈立伟酒厂生产的红高粱酒(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220309)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624488232114。经检验,红高粱酒中固形物检出值为0.01g/L,标准指标为≥0.30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出值为0.03g/L,标准指标为≥0.60g/L,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2年11月11日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南漳县食药执法大队于2022年11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XYZ221004395。
二、南漳县食药执法大队于 2022年11月17日对南漳县陈立伟酒厂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时并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红高粱酒。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红高粱酒共计100kg,抽样数量为2kg,剩余红高粱酒98kg。截至案发该批次剩余98kg红高粱酒没有销售,没有产生违法所得。2022年12月12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将剩余98kg红高粱酒现场销毁。
三、南漳县食药执法大队依法监督该单位召回不合格食品,但由于用于销售出去被消费者食用,无法进行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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