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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南漳县小张餐饮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

日期:2023-12-14 10:45    来源:​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在省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标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涉及我辖区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食品经营单位南漳县小张餐饮店销售的油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825日,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位于南漳县城关镇和平桥路345号的南漳县小张餐饮店销售的油条散装,生产日期批号:20230825)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3420600490230772。经检验,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检出值为1066mg/kg,标准值为≦100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3922日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南漳县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于20239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JSYSPJ2301376。并向上述食品经营单位下达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过程控制不严,因天气炎热,没有按照比例调兑生产食品的原料,使用明矾加入数量过多导致食品不合格。

三、行政处罚情况

南漳县小张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被抽检单位整改复查情况

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南漳县小张餐饮店对不合格内容立刻进行了整改,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经营食品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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