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监管日期:2023-08-28 16:25 来源: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全县各食盐经营者:
因受不良信息影响,南漳市场出现市民抢购食盐现象,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食盐供应和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意识。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三、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生活物资(如食盐)。
四、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
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不得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即日起,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情况。对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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