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食品监管日期:2025-01-24 17:35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南漳县李枝桂小吃服务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告
在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标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涉及我辖区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食品经营单位南漳县李枝桂小吃服务店销售的油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南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位于襄阳市南漳县城关镇便河路118-7号的南漳县李枝桂小吃服务店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24-10-18)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624611900688。经检验,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2×10³ mg/kg,标准值为≤100 mg/kg,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11月14日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南漳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4100535。并向上述食品经营单位下达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食品经营者在制作油条时未按要求比例精准称重调兑明矾,加入剂量过多导致食品不合格。
三、行政处罚情况
南漳县李枝桂小吃服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被抽检单位整改复查情况
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南漳县李枝桂小吃服务店对不合格内容立刻进行了整改,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油条制作,定期做好场所消毒,保持清洁,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经复查,已落实整改到位。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0710-5231090(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备案号:鄂ICP备10210313号-14 鄂公网安备:42062402000009
政府网站识别码:4206240011
本媒体所发布的内容受版权保护,未经南漳县融媒体中心许可,不得传播或转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本中心将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