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日期:2025-11-17 16:10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书送达公告
刘正梅(当事人身份证号码:42062419660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关于徐庶小区5-2-602号保障性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你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补缴所欠的14040元房屋租金,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住建决字[2025]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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