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南漳县人社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日期:2024-10-30 09:30    来源: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南漳县人社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执法依据

承办机构

是否需要镇区配合执法

执法

范围

备注

1

社会保险稽核

行政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社保中心

全县境内


2

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3..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行政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81,第83条、第84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85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3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工会法》第51条等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行政检查

《劳动法》第9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企业职工带

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5条第2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5

禁止使用童工

行政检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1、第2款,第9 条;《劳动法》第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5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13条第1款、《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2526条、《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7

高温劳动保护

行政检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21条第1、第2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8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行政检查

《劳动法》第91条、《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最低工资规定》

13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31条、53条、54条、55条、56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19条、《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21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9

社会保险

行政检查

《社会保险法》第7784条、《社会保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第23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

办法》第1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

19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10

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

行政检查

《就业促进法》第64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第42条第1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70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32 条第

1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39条第

1 款、《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21

条、《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42

劳动监察股、职建股、劳动关系股

全县境内

11

外国人就业

行政检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829

劳动监察股、职建股

全县境内

12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行政检查

《就业促进法》第67 条、《职业教育法》第64

条、第66条第2款等

劳动监察股、职建股

全县境内

13

劳务派遣

行政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58 1款、92条、《劳务派

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

劳动监察股、劳动关系股

全县境内

14

妨碍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 条、《湖北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2、《工伤保险条例》第63

劳动监察股、工伤股

全县境内

15

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线索的监督处罚

行政处罚

人社部令第48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

基金监督股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16

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等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17

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等

劳动监察股、劳动关系股

全县境内

18

对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19

对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20

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

21

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等

劳动监察股、基金监督股

全县境内


22

对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介绍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等

劳动监察股、劳动关系股

全县境内


23

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十九条等

劳动监察股、职建股

全县境内


24

对无理抗拒阻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处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劳动监察股

全县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