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日期:2026-07-09 15:40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南漳县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保养、巡检及台账管理工作,保障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稳定、长效运行,防范设备故障、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物业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南漳县住宅小区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房、安置房、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宅小区所有公共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巡查、故障抢修、更新改造、档案管理及监督考核工作。覆盖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专业维保单位、小区业主、属地监管部门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 管理范围界定
本制度所指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包含小区公共区域全部共用系统及设备,主要分为十大类:供配电设施、给排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电梯特种设备、消防安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弱电智能化设施、园林景观设施、道路场地附属设施、垃圾分类环卫设施、楼道公共附属设施。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养修结合、常态巡检、闭环处置、权责明确、长效运维的原则,落实“日常保养常态化、定期维保制度化、故障抢修极速化、设备管理台账化”管理模式,严控设备安全风险,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小区运维成本,保障业主居住安全与生活便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监管部门职责
1. 县住建局: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保工作统筹指导、行业监管、制度落实督查;将设施设备维保质量、隐患整改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依据;指导小区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
2. 属地镇(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小区设施设备日常问题排查、矛盾调处、整改督办;重点督导无物业小区、老旧小区设施设备维保兜底管理工作。
3. 县城管、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监管、检测核验、执法检查及隐患整治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职责
1. 作为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保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巡查、清洁养护、小修小补、故障上报、应急处置、台账建立等日常管理工作。
2. 结合小区设备实际,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维保工作计划,明确维保清单、频次、责任人、整改时限,严格落地执行。
3. 对无专业维保能力的特种设备、专业设备,择优选聘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维保单位,签订正规维保协议,全程监督维保质量、作业流程及隐患整改情况。
4. 建立完整的设备全生命周期档案,留存巡检、维保、检测、抢修、整改、年检等全套资料,确保可查可溯。
5. 及时公示设施设备维保情况、故障处置进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接受业主、业委会及主管部门监督。
第七条 第三方专业维保单位职责
1. 承接电梯、消防、二次供水、弱电智能化等专业设备维保的单位,必须具备对应法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及作业设备。
2.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维保合同约定开展定期维保、检测、调试工作,如实出具维保报告,精准排查设备隐患。
3. 接到设备故障报修后,按约定时限到场处置,重大隐患第一时间停机、上报,杜绝带病运行。
4. 配合物业及主管部门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维保不到位、漏保、错保引发的设备故障及安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职责
1. 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损坏、占用公共设施设备。
2. 发现设施设备破损、故障、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或社区反馈。
3.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维保单位履职情况,配合小区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检修相关工作,依规配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
第三章 分类维保管理标准
第九条 供配电设施维保标准
1. 设施范围:小区高低压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箱、电缆线路、接地系统、应急供电设备等公共配电设施。
2. 日常养护:每日巡查配电房环境,保持干燥、整洁、通风,无杂物堆放、无积水潮湿;每周对公共配电箱、线路外观检查,清理灰尘杂物。
3. 定期维保:每月紧固线路接线端子、检查开关运行状态、排查线路老化、发热、漏电隐患;每季度开展绝缘检测、接地电阻检测;每年联合专业单位开展全面检修、预防性试验。
4. 管理要求:配电房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值守,配备绝缘工具、消防器材、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发现线路老化、设备异响、跳闸频繁等问题立即停机排查,限时整改。
第十条 给排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维保标准
1. 设施范围:小区公共管网、供水水泵、水箱、蓄水池、阀门、排污管道、化粪池、雨水井、排水沟等设施。
2. 日常养护:每日巡查水泵运行状态、管网有无渗漏、积水;每周清理排水沟、雨水井杂物,防止堵塞积水。
3. 定期维保:每月检查管道阀门启闭状态、水泵运行参数;每季度疏通排污管网、清理化粪池淤积;每半年对供水设备防锈、防腐处理;二次供水水箱严格按照规范定期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公示检测报告,确保饮水安全。
4. 应急处置:管网爆裂、水泵故障、管道堵塞等问题,接报后立即处置,快速停水抢修、排水疏通,最大限度减少业主影响。
第十一条 电梯特种设备维保标准
1. 设施范围:小区所有住宅乘客电梯、消防电梯及附属设备。
2. 维保要求: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维保规范,由持证第三方单位每月至少维保1次,每季度专项检测,每年完成法定年检,确保电梯证照齐全、检验合格。
3. 日常巡查:物业每日检查电梯运行平稳度、按键、照明、报警装置、门禁、应急通话设备,检查年检标识、维保公示是否齐全规范。
4. 安全管理:电梯故障立即停用、设置警示围挡,禁止带病运行;困人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规范处置;维保记录、检测报告、应急演练资料完整留存,按时公示维保信息。
第十二条 消防及安防设施维保标准
1. 设施范围:消防栓、灭火器、烟感温感探测器、喷淋系统、消防水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防火门、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道闸、周界安防系统等。
2. 日常养护:每日巡查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应急照明、监控设备运行状态;每周检查灭火器压力、消防栓配件完好情况。
3. 定期维保:每月对消防报警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调试检测;每季度开展消防设施全面排查、故障检修;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维保。
4. 硬性要求: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安防设施,杜绝监控盲区、设备离线、应急设施失效等问题;重大隐患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公共照明及楼道设施维保标准
1. 设施范围:小区楼道灯、庭院灯、路灯、草坪灯、应急照明、楼道栏杆、墙面、门窗、公示栏等公共设施。
2. 日常巡查:每日排查公共照明损坏、不亮、闪烁问题,楼道设施破损、松动、脱落隐患。
3. 维保频次:损坏照明灯具24小时内更换修复;每月检查楼道栏杆、扶手牢固性,墙面破损及时修补;每季度对公共照明线路、开关全面检修。
第十四条 环卫及景观设施维保标准
1. 设施范围:垃圾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运设施、小区绿植、草坪、水系、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2. 维保标准:每日清洁消杀环卫设施,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定期修剪绿植、养护苗木、清理水系杂物;每周检查健身器材、休闲座椅牢固性,松动、破损立即维修更换,防范坠落、磕碰风险。
第十五条 道路场地附属设施维保标准
1. 设施范围:小区主干道、步道、停车位、路沿石、井盖、排水沟盖板、减速带、警示标识、隔离护栏等。
2. 维保要求:每日巡查路面破损、井盖缺失松动、设施损坏问题;路面坑洼、井盖破损48小时内整改修复;定期修补破损路面、更换老化标识、加固防护设施,保障通行安全。
第四章 维保作业与流程管理
第十六条 维保分级管理
1. 日常保养:保洁、巡查、紧固、清洁、调试、简单修复等常态化基础作业,每日、每周常态化开展。
2. 定期维保:月度、季度、年度计划性检修、检测、调试、配件更换,按既定计划刚性执行。
3. 故障抢修:突发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实行接报即处、限时闭环,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立即停工停产、专项处置。
4. 大修改造:设备老化、性能失效、整体破损,需大额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程序申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规组织施工、验收。
第十七条 标准作业流程
严格执行巡查发现—登记建档—派单处置—维修维保—验收复核—台账更新闭环流程:
1. 日常巡查、业主报修、部门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登记台账;
2. 物业工程部或第三方维保单位接单处置,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
3. 作业完成后由物业专人验收,确认隐患清零、设备正常运行;
4. 所有维保、抢修、整改资料同步归档,实现全程可追溯。
第十八条 安全作业规范
1. 所有电工、电梯维保、消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设置警示围挡、落实监护人员。
3. 设备检修、停水停电、停机作业,提前公示告知业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扰民影响。
4. 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设备正常运行,拆除警示标识。
第五章 台账与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设备档案建立
物业服务企业需建立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档案,实行“一机一档、一类一卷”,档案包含:设备基础信息、安装图纸、出厂资料、验收报告、维保合同、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检测报告、年检资料、整改台账、报废记录等。
第二十条 台账管理要求
1. 建立《日常巡查台账》《月度维保台账》《故障抢修台账》《隐患整改台账》《设备检测年检台账》五大核心台账。
2. 所有记录真实、完整、规范,填写清晰、日期准确、责任人签字齐全。
3. 纸质台账+电子台账双备份,台账资料留存不少于5年,随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业主查阅。
4. 每年年底完成设备档案梳理、更新,形成年度设施设备维保工作总结。
第六章 隐患排查与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
1. 物业每日开展全覆盖设备巡查,重点排查电梯、消防、配电、管网等高危设备隐患。
2. 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设备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域设施设备安全大排查。
3. 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第二十二条 分级处置机制
1. 一般隐患:轻微破损、小故障,当日整改清零。
2. 较大隐患:影响局部使用、存在轻微安全风险,24小时内整改完毕。
3. 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立即停用、封闭管控、上报主管部门,限时专项整改,彻底消除风险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应急处置管理
针对电梯困人、停水停电、消防故障、管网爆裂、设施坍塌等突发情况,物业需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突发故障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现场处置、上报报备、安抚业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及损失。
第七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属地社区采取日常抽查、月度督查、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保履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管;对维保缺失、台账混乱、隐患积存、整改滞后的小区,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考核奖惩机制
1. 将公共设施设备维保管理质量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星级评定、年度绩效考核核心指标。
2. 对维保规范、设备运行稳定、隐患清零及时、业主评价良好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优先参与评优评先。
3. 对第三方维保单位履职到位、服务优质的,可优先续约;维保失职、漏保假保、隐患处置不力的,终止合作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
1. 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维保责任,存在长期不维保、隐患积存、设备带病运行、台账造假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信用扣分;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责任人责任。
2. 第三方维保单位违规作业、维保不到位引发设备故障、安全隐患的,依法追责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置。
3. 业主恶意损坏、私自改装公共设施设备的,由物业追偿损失,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制度适配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物业及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施行与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