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日期:2026-08-14 10:45 来源: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严厉打击混装混运、沿途遗撒、擅自倾倒、跨区域偷倒、违规处置等违法行为,现就辖区建筑垃圾分类标准、收运处置要求公告如下,所有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南漳县辖区内建筑垃圾指所有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商铺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划分五大类别,具体分类及处置要求如下:
一、工程弃土:开挖、平整场地产生的纯净土优先用于土地复垦、低洼场地回填、矿山生态修复、路基填筑等资源化消纳,处置前需向城管执法局备案,按备案路线、地点密闭运输处置。
二、建筑砖渣:如混凝土块、水泥预制块、红砖/青砖、砂石废料,统一转运至南漳县中胜合泰资源化利用厂处置,处置前需向城管执法局备案,按备案路线、地点密闭运输处置或按城管局指定地点处置。
三、装修垃圾:1.硬质废料:瓷砖、石材、水泥块、砌墙砖、砂石碎料,统一运至中胜合泰公司处置;2.其他废料:木龙骨、木板、纸板、塑料管材、装饰布料、泡沫、包装薄膜、地毯、废纸、石膏板(粉碎),统一运送至华新环保工厂无害化处置,处置前需向城管执法局备案,并按备案路线、地点密闭运输处置。
四、工程泥浆:施工产生的高含水率淤泥、泥浆需配套沉淀池、干化设施完成脱水预处理,干化后向城管执法局备案,按备案路线、地点密闭运输处置或按城管局指定地点处置。
五、拆除垃圾:拆除建筑物产生的混合建筑垃圾,处置前需向城管执法局备案,根据要求进行分类后按备案路线、地点密闭运输处置或按城管局指定地点处置。
以上公告内容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0710-5231090(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备案号:鄂ICP备10210313号-14 鄂公网安备42062402000236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206240011
本媒体所发布的内容受版权保护,未经南漳县融媒体中心许可,不得传播或转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本中心将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