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户籍管理领域日期:2024-07-26 16:35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受理部门
拟落户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派出所户籍室)
二、办理条件
公民因工作调动、招(录、聘)用、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落户城镇。
(1)因工作调动申请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1、组织、人社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调动文件(《调动人员登记表》等);2、《批准入户介绍信》;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因招(录、聘)用申请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1、组织、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出具的招录文件等证明材料;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因人才引进申请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1、相应资格证书;2、劳动合同;3、社保缴纳证明;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5、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因投资纳税申请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2、缴税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因就业创业申请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就业合同;2、缴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凭证。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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