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户籍管理领域日期:2026-05-19 11:20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有效期满,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等情形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县公安局审核签发→市公安局抽检→省公安厅制(发)证
四、所需材料: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证件之一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收费依据:国家发改价〔2003〕2322号);(2)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收费依据:国家发改价〔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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