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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分变更、更正办事指南

日期:2025-04-23 16:02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当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办结

、所需材料:

1)申请变更人及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