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23 16:03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受理部门: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审核→办结
四、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