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4-23 16:05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受理部门: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审核→签注
四、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