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户籍管理领域日期:2025-04-23 16:10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受理部门: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二、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县公安局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发)证
四、所需材料:申请领取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领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收费依据:国家发改价〔2003〕2322号);(2)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收费依据:国家发改价〔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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