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就业领域日期:2025-07-16 10:14 来源: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 号);
2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 号);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
二、受理条件
1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 .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 .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 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南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
咨询电话:5230456、5244513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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