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救灾生产领域日期:2022-12-05 14:55 来源:南漳县住建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申报对象
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对象为“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身份认定
其中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精准扶贫帮扶手册等相关证件复印资料(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民主评议(必须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初步确定改造对象、房屋等级、补助额度,填写《南漳县(评议申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名单公示表》进行村级公示,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由驻村干部和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镇(区)政府(管委会);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级审核。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对危房存量、对象信息、村民评议、危房等级、补助额度、建房选址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本镇(区)当年拟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对象。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镇(区)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补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待公示结束后,由镇(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统一报送至县危改办审批。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对各镇(区)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后,汇总填写《南漳县(审核批准)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名单公示表》,分别在县、镇、村同步公示。经审核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户,由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与其户主签订危房改造协议。
四、等级鉴定
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对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身份认定后,住建部门将对各镇(区)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通过聘请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逐户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并出具鉴定报告。各镇(区)要以鉴定报告为依据,加大宣传、引导群众采取以除险加固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改造方式抓好落实。对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对具备维修条件的D级危房鼓励除险加固,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D级危房实行拆除重建;对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镇(区)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五、补助标准
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采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方式,差额部分由县财政部门兜底解决。即对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补助不超过15000元,D级危房除险加固每户补助不超过20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