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救灾生产领域

城关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日期:2023-06-13 10:32    来源:城关镇人民政府      字体:[         ]   关闭窗口

城关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有计划、有准备防御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防治方案。

一、 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县级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报告查明,全镇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4处(不包括2021年新发生的4处)。其中: 县级灾害点10处,乡镇级10处,村级84处。主要分布在便河、马家嘴、南背村、张林、凉泉、花石桥、李家院、临沮岗等26行政村。

二、 地质灾害重点的形成及类型

从地质灾害发生基本规律分析,地质灾害的数量和危害程度,除受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制约外,80%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与降雨特别是暴雨的范围和强度有关, 降雨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灾害的规模和成灾的范围。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如矿山开采、道路和工程建设等诱发的地质灾害。根据多年资料分析,我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范围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叠加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库区、矿山、道路建设及工程建设区等,发生的时间以雨季多发季节,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山体滑坡、崩塌等。

三、 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和要求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灾意识。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全民性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内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要组织所有监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检查督办,落实严防措施。一是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二是对现有104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检查、登记、建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三是制订重点监测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组织受威胁区居民进行演练,确保灾情一旦发生,受威胁区居民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单位和群众手中,尽量让受威胁群众了解危险性,避险方法和撤离路线。

(四)健全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畅。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月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期,各单位要设立专门值班室和值班电话,要有领导和干部24小时值班,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分管领导以及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做好上传下达,保证联络畅通。

(五)强化日常监管,预防灾害发。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客观的地质条件做好工程的选址(线)、设计和施工。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建设。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水库库区、河流、集镇、交通干线和矿山的自然或人工边坡的调查和险段的勘查、监测、治理、监控,防止或减少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建立应急机制,确保科学处置。镇政府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强化部门责任,提高应急能力。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沟通,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同气象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手机、电话等信息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城建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注意,同时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交通运输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加强巡回检查,督促各单位监测人员做好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关于成立城关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城关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李  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尤卫东     镇党委副书记

李在旭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秦  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忠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  员:李玉琼     镇党政办主任

付丽丽     镇民政助理

徐志敏     镇安办负责人

刘华昌     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刘明军     镇财政所主任

柴云波     城关派出所所长

李树全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  军     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黄德宾     城区供电所主任

张仕海     胡营供电所主任

杨祖清     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站长

杨正海     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余汉城     镇城建城管分局副局长

黄  年     城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副所长

32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和分管土地负责人

7个社区党委书记和分管土地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由刘华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年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