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救灾生产领域日期:2025-12-25 15:55 来源: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灾害来临前
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辖区群众发布灾害预警,确保信息传达。协助镇(区)、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依据预案组织群众防灾避险。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地带人员,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初步安排。
二、灾害来临时
迅速收集灾情,并在灾后1.5小时内按要求做好初报,上报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人员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等信息。严重灾害及热点焦点事件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情况。电话反馈不超30分钟,书面反馈(含QQ、微信、短信等)不超1小时。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三、灾情稳定后
做好续报、核报和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工作。重大灾情报请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商核定,建立同涉灾部门会商核定机制。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并及时公布。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按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各项信息。
四、工作要求
灾害信息员要协助各镇(区)、村(社区)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发放,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常识,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工作措施不得力,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水镜大道301号
联系方式:0710-5231090(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备案号:鄂ICP备10210313号-14 鄂公网安备42062402000236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206240011
本媒体所发布的内容受版权保护,未经南漳县融媒体中心许可,不得传播或转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本中心将依法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