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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2026年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6-09-04 08:57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漳县2026年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持续做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目标任务

(一)保障对象及认定。各镇(区)要排查锁定上报需改造对象,在全国危改系统中据实申报,并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积极启动实施改造,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以下简称政策支持范围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县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要严格按照规划布局选址建设。对拟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支持对象,申请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经核实存在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支持范围。

(二)保障方式和方法。实行农户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改造模式,结合房屋危险等级、建设成本及农户实际意愿,采取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新建等方式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鼓励采取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妥善保障其住房安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依法依规采取置换或租赁等方式,解决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住房,因自然灾害损毁再次形成危房、且农户无自筹改造能力的,可再次纳入改造范围;已申领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农户,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中央、省级配套资金,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兜底保障。本年度执行补助标准: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补助最高15000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异地新建每户补助最高25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审查与鉴定阶段(2月至8月)。各镇(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危房存量,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工作程序,将危房改造计划分配到村、落实到户,要应报尽报、应改尽改。县住建局根据各镇(区)上报排查统计结果,聘请专业技术力量或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县“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对象的住房状况进行专业评估,最迟在8月底前逐户出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

1、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村镇出具的户类型证明或者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截图等相关证件复印资料(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民主评议(必须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初步确定改造对象、房屋等级、补助额度,填写《南漳县(评议申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名单公示表》进行村级公示,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由驻村干部和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镇(区)政府(管委会);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级审核。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对危房存量、对象信息、村民评议、危房等级、补助额度、建房选址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本辖区当年拟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对象。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镇(区)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县住建局汇总后报省厅进行大数据比对,经过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待公示结束后,由镇(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统一报送至县住建局审批。

4、县级审批。县住建局对各镇(区)上报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后,汇总填写《南漳县(审核批准)享受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政策名单公示表》,分别在县、镇、村同步公示。经审核批准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改造户,由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督导持证建筑工匠与户主签订危房改造协议。

(二)实施与验收阶段(4月至10月底)。各镇组建专项工作专班,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户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同步与农户签订《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合同书》。 房屋竣工后,乡、村两级立即组织验收专班逐户核验,填报《南漳县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危房改造户竣工验收表》,出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并发放通知书,验收实现全覆盖,全部验收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县住建局提交县级复核申请。

(三)复核与确定补助金额阶段(11月)。县住建局负责组建复核专班,按照《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对各镇(区)不少于40%的行政村实地察看,对补助对象认定、任务实施进度、改造工程质量、纸质档案建立、农户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复核。对超面积标准建设、未竣工或没有进行危房改造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直接取消其补助资格;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依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县级复核验收结束后,由县住建局填写《南漳县(验收核准)享受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危房改造政策名单公示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四)发放补助与档案归档阶段(11月至12月)。县级复核验收工作完成并公示结束,县住建局向县政府报告同意后,县财政局按照《南漳县(验收核准)享受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危房改造政策名单公示表》及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县农商行,县农商行按照资金拨付名单将补助资金直达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拨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12月31日前所有补助资金必须全部执行完毕。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负责本镇(区)危房补助对象的信息录入、档案整理装订工作,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完整,不出纰漏,并在12月30日前将纸质档案报县住建局存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抓落实、部门分工负责、镇(区)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每月8号前相互通报相关数据,建立住建、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制度。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监督抽查”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年汛期前后4月、11月组织全面排查,要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符合条件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对象要应报尽报、应改尽改,快速处置住房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

(二)统筹资金保障。统筹中央、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结合农户自筹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危房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分类改造标准,C级危房实施加固修缮,D级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具备条件的可实施除险加固。针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兜底保障,据实结算,全力保障“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等重点对象居住安全。

(三)强化全程管控。各镇(区)要常态化开展住房安全巡查,实行改造全过程指导监督,严格执行D级危房改造建新拆旧要求,杜绝“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情况;在改造过程中各镇(区)要及时将住房安全鉴定或评估结果、农户申请、实施方式、开竣工和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形成信息闭环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强农户档案管理,督促各镇(区)规范填报《“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并存档。

(四)深化政策宣传。各镇(区)和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政务公开栏、板报、告知书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标准等相关政策,并在村、镇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确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普遍性和经常性问题,正确引导、发动广大村干部和符合政策的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引导农户主动参与改造工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年度相关工作以本文件为准,若因上级政策、资金调整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南漳县2026年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