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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5-04-03 16:35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南漳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鄂发〔202112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鄂建文〔20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2025年2月底,各镇排查锁定上报今年需改造对象,在全国危改系统中据实申报,并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加速启动实施改造,确保9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镇区要按照区负实施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要求,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动态监测,确保应改尽改各镇区、村必须要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尤其是汛期前后的4月和11月要组织全面排查,要结合农村自建房安全排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应报尽报、应改尽改。

保障兜底资金,统筹分类改造。在充分考虑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农民自筹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C级危房加固改造,D级危房拆除重建,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另外,对于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兜底解决,据实结算,全面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居住安全。

确保公开公平,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级公开危改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对象准入,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同时,还要抓好农户申报、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民主评议,阳光操作,不得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四)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房品质。结合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趋势,各镇区要积极谋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根据辖区内地域特色,按照“交通便利、环境美好、设施配套、适度集中”的原则,优化村庄、居民点和农房空间布局,大力推广农房图集应用,加强建筑工匠培训,引导建设体量适当、功能完善、安全宜居的美丽农房,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确保辖区内新建农房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带头工匠承建,农房建设采用标准图集或有设计方案达到100%。

四、落实政策和实施要求

(一)对象认定。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中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规定,D级危房拆除重建户要严格按照规划布局选址建设。另外,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镇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改造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等级鉴定。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对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身份认定后,住建部门将对各镇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通过聘请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逐户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并出具鉴定报告。另外,对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镇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采取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方式,差额部分由县财政部门兜底解决。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补助不超过20000元,D级危房除险加固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不超过45000

(四)信息比对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大数据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改造面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新建房屋要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和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要做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确保危房改造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

)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严禁危房改造农户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特殊情况除外,参照本方案对象认定相关内容)。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和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安排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危房改造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农户危房改造完成后,各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率必须达到100%,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农户名单上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部门向县政府报告同意后,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助资金划拨县农商行,农商行按照资金拨付名单将补助资金直达补助对象“一卡通”或代建方账户。与此同时,县住建、财政部门还要认真贯彻《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有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助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资金结余、闲置浪费,全部资金拨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2025年12月31日前所有补助资金必须全部执行完毕

质量要求。各镇区一是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组织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及时消除,还要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验收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房屋改造验收合格后,各镇要完整填写《“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表》存档;三是要严格落实D级危房改造建新拆旧要求,坚决杜绝“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审查与鉴定阶段(2025年2月至5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应根据2月底最终排查统计上报县危改办的2025年度危房存量计划,由被聘请或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状况进行专业评估,5月底前逐户出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各镇应结合本地实际危房存量,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工作程序,将危房改造计划分配到村、落实到户。

1、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精准扶贫帮扶手册等相关证件复印资料(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民主评议(必须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初步确定改造对象、房屋等级、补助额度,填写《南漳县(评议申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名单公示表》进行村级公示,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由驻村干部和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镇政府(管委会)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镇级审核。各镇政府(管委会)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负责组织对危房存量、对象信息、村民评议、危房等级、补助额度、建房选址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本镇当年拟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对象。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管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补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待公示结束后,由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510前统一报送至县危改办审批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对各镇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后,汇总填写《南漳县(审核批准)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名单公示表》,分别在县、镇、村同步公示。经审核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户,由各镇政府(管委会)与其户主签订危房改造协议。

(二)实施与验收阶段(2025年6月至9月)。各镇要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领导负责、分片包保、责任到人的方式,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与巡查指导,确保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同时,要及时与改造对象签订《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合同书》。竣工后,镇、村两级要及时组织专班进行验收,填写《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验收表》,并逐户出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报告,向农户下达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验收和通知书下达工作要求全覆盖,必须达到100%,并保证在2025年930日前全部结束,及时向县危改办提交县级复核验收申请。

(三)复核与确定补助金额阶段(2025年10月)。县危改办负责组建复核专班,按照《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对全县所有镇不少于40%的行政村实地察看,对补助对象认定、任务实施进度、改造工程质量、纸质档案建立、农户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复核。对超面积标准建设、未竣工或没有进行危房改造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直接取消其补助资格;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依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县级复核验收结束后,由县危改办填写《南漳县(验收核准)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名单公示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四)发放补助与档案归档阶段(2025年11月至12月)。县级复核验收工作完成并公示结束,由县危改办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本通”或代建方账号。另外,各镇政府(管委会)要负责本镇区危房补助对象的信息录入、档案整理装订工作,确保信息录入真实、完整,不出纰漏,并在1210日前将纸质档案报县危改办存档备案。

六、工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残联、审计局、农商行等部门及各镇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上组成人员若有职务调整,由其单位新任负责同志接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审批、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和各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政策落实;三是各镇要落实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机构,成立由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镇级工作领导小组,驻村干部及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专班,形成县级督办,部门协同配合,镇级负责实施落实,村级评议、把关、公示、申报的三级联动组织体系;做到任务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强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督办改造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住建部门要组成督办专班,及时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凡是在工作推进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协调不到位、进度缓慢、任务未完成,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村要通过网络、宣传栏、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标准等相关政策,并在村、镇区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确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普遍性和经常性问题,正确引导、发动广大村干部和符合政策的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

(四)严格责任追究。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镇区、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本年度未消除镇域内住房安全隐患的或因未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而出现住房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从重从快查处。与此同时要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实行硬账硬结,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件:1.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专班职责

附件1

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

专班职责

一、方案制定、督导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县危改办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管委会)

工作任务:积极对上争取政策支持;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出台奖惩机制,负责危房改造政策解答;督导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推进速度及竣工验收,组织对镇级验收达标的进行县级复核抽查

二、危改对象审核、认定工作专班

牵头单位:县危改办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镇政府(管委会)

工作任务: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县住建部门向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经各镇区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其中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住房等级鉴定专班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管委会)

工作任务:各镇2前摸清镇域内所属危改对象的住房信息底子,以公文形式将危房存量信息上报县危改办;县住建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危房存量数据,以聘请或购买服务的方式请专业机构,对全县危房改造对象的住房状况评估,并在5月底前完成,逐户出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

四、资金筹措、拨付专班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商行

工作任务:筹集落实县级配套补助资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费用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及时兑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专班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危改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工作任务:各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具体户数、对象信息、村民评议、危房等级、补助额度、建房选址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本镇应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对象数量;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与危房改造对象签订《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合同书》,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镇、村两级要及时组织专班逐户验收,认真填写《南漳县农村危房改造户竣工验收表》,并及时向危改办提交县级复核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