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社会保险领域日期:2026-05-15 14:35 来源: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省集中企保系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 |
事项代码 | 11420624565482705Q40020140060160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
政策依据
|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5号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R承诺件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R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服务对象 | R自然人 £行政机关 £事业法人 R企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 R其他组织 |
受理机构 | 受理机构:南漳县人社服务综合窗口。 |
内部承办机构:南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个人账户与缴费记录科。 | |
决定机构:南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个人账户与缴费记录科。 | |
联办机构:无。 | |
办理流程 | 受理—经办—审核—出件 |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部门及人员 | 由南漳县人社服务综合窗口负责,有关人员:具体受理人员李云虎,邹永荣,负责人邹永荣。 | |
受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1.审查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资料; 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
受理时限 | 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形式审查,作出相应受理决定。 | |
受理条件 |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本统筹区为其待遇领取地的,可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
受理材料 | 窗口本人办理 | 线下窗口申请时提交《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1份)、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
窗口他人代办 |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2.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 | |
政务网上办理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 |
受理审核要点 | 1. 核实参保人提交的辅助资料是否合规 2. 查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 |
受理操作流程 | 操作平台 | 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
受理操作 | 1.点击个人业务; 2.选择【服务事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点击收件; 3.选择【服务子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点击下一步; 4.输入基本信息; 5.选择【上传材料】:高拍上传《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1份)、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点击确认; 6.点击【受理】,受理完成。 | |
容缺受理操作 | 无。 | |
不予受理操作 | 后台审核不通过,现场告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
打印回执 | 即办件(无回执)。 | |
收件凭证 | 窗口办理 | 即办件(无凭证)。 |
线上办理 |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在收到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审核不通过需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 | |
材料补正
| 窗口办理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材料,需一次性交齐所有材料才可受理。 |
网上办理 | 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在收到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审核不通过需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以“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 | |
相关文书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 |
(二)经办
经办部门及人员 | 由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窗口负责,有关人员:具体经办人员李云虎,邹永荣,负责人邹永荣。 | |
经办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1.核对申请人填写信息准确性; 2.检查提交的材料中关键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正确; | |
经办时限 | 即时办理。 | |
经办操作要点 | 1. 审核参保人填写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等信息要素是否齐全; 2.辅助资料是否合规。 | |
经办操作流程 | 操作平台 | 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
经办操作 | 1.点击公共业务管理—人员参保管理—人员一般信息修改。 2.修改需要变更的内容。 3.确认修改信息全部修改。 4.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经办完成。 | |
相关文书 | 无。 | |
(三)审核
审核部门及人员 | 由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窗口负责,有关人员:具体审核人员李云虎,邹永荣,负责人邹永荣。 | |
审核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 1.即时完成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审查; 2.提出提交补充材料的意见; 3.给出审核意见。 | |
审核时限 | 审核时限 | 即时办理 |
复核时限 | 即时复核 | |
审核方式 | ¨书面审查 þ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 ¨现场考察。 | |
审核要点 | 1.辅助资料是否合规、经办人是否签字等要素是否齐全; 2.重点审核单位公章、领导签字等信息。 | |
审核操作流程 | 操作平台 | 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
审核操作 | 1.点击【网上审核(代办任务)】; 2.点击查看材料,核对及受理; 3.点击【审核通过】,完成审核。 | |
相关文书 | 无 | |
(四)出件
出件信息 | 出件类型 | þ回执 ¨证件 |
出件名称 | 回执单 | |
出件内容 | 业务办结回执 | |
制作流程 | 点击打印,生成业务回执单。 | |
出件方式 | R短信告知R出件机自取 R即时自取 R通知自取 £EMS邮寄 | |
三、附件及样表
(一)办理流程图

(二)相关文书样表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编号: |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 |||||||
: | |||||||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人申请将原在 省(区、市) 市(区) 县(市)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你处,特此申请。 |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 |||||||
姓 名 | 性别 | 公民身份号码 | |||||
原个人 编 号 | 户籍地 地 址 | ||||||
申请转移至 |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 |||||||
行政区划 代 码 |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签字):张三 | |||||||
联系电话: | |||||||
年 月 日 | |||||||
注: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如就近向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的,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申请人”字样左侧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