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日期:2025-04-11 15:48 来源: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自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在2021年发布《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后,2022年-2025年未发布新的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均按照鄂农计发〔2021〕10号文件施行。我县根据鄂农计发〔2021〕10号文件,制定了《南漳县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南漳县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南漳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精文简会,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在印发的《南漳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中补充说明,在上级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按此方案执行,不再印发新的实施方案。
特此说明!
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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