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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8-07 09:00    来源: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关于开展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6〕4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现就我县2026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我县辖区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统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

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湖北省内注册经营银行机构取得的贷款(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不在贴息范围)。

贷款资金仅限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必需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日常经营周转类贷款不予贴息;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业设施抵(质)押贷款。已享受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同类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贴息。 

三、贴息标准 

实行“双限控制”管理: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1.5%;单个建设主体年度累计享受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贴息计息期限

仅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且已实际支付利息的贷款予以贴息,计息按贷款实际存续期限核算。

五、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经营主体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我县,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为湖北省内注册银行;

2.贴息项目用地、环评等备案审批手续齐全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已与银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贷款资金足额到位;

4.同笔贷款未申报、未享受其他任何财政贴息政策;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补助周期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按期足额清偿贷款本息;

6.贴息项目补助周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六、申报所需材料

各申报主体需完整准备以下纸质资料,同步上传电子版至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

1.《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经营主体登记证照(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3.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单、借款借据、付息凭证等复印件(须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合同或银行证明需明确标注贷款用途;

4.贷款资金使用佐证材料: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款项支付票据等。

七、工作要求

按要求填报《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及证明资料,于814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合股。

联系人:佘明飞电话:15172657858 邮箱649203802@.com

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7


     附件:     湖北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