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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下达武安镇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12-17 11:55    来源: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下达武安镇2025年第四批以工

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武安镇人民政府:

省发改委以鄂发改投资〔2025〕307号下达我县武安镇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400万元,其中,要求安排劳务报酬不低于169万元。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投向

省发改委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明确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尤其是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参与项目建设,请你们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0%,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二、认真组织实施

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以及劳务报酬情况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县发改局作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

1南漳县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附件2:南漳县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5年1217


     附件:     附件1:南漳县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x
     附件:     附件2:南漳县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