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领域日期:2025-11-19 17:51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漳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10-517281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李清吉、王文秀 | 房屋 | 南漳县城关镇便河路39-1号 | 南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401092746号 | 李荣强 |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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