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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人民政府关于钛石膏渣场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转用公告

日期:2026-08-26 17:20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地转字〔202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确需使用土地,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钛石膏渣场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项目位于南漳县城关镇王山村、黄垭村、南背村。

三、四至范围

钛石膏渣场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及性质

拟转用集体土地总面积15.2637公顷,其中农用地15.2219公顷(耕地0.0375公顷)、建设用地0.0418公顷。其中:王山村14.7550公顷,其中农用地14.7550公顷(无耕地);黄垭村0.5039公顷,其中农用地0.4621公顷(耕地0.0375公顷),建设用地0.0418公顷;南背村0.00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8公顷(无耕地)。

五、其他事项

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拟转用所在的镇(区)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并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0-5233124)。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南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王山村、黄垭村、南背村村委会及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bnz.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