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领域日期:2026-08-26 17:19 来源: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南地转字〔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确需使用土地,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磷石膏渣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项目位于南漳县城关镇南背村。
三、四至范围
磷石膏渣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地类及性质
拟转用集体土地总面积14.3884公顷,其中农用地14.3788公顷(耕地11.3883公顷)、建设用地0.0096公顷。
五、其他事项
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和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拟转用所在的镇(区)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农工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并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0-5233124)。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南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南背村村委会及村(居)民小组,并在南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bnz.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南漳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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