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审计报告日期:2024-01-03 10:20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关于南漳县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漳县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及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工作,确保审计监督实效。
县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抓好审计整改各项工作部署,推动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一)组织部署及时有力。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县审计局主动跟踪各单位整改进展,督促各预算单位全面落实审计决定,接受、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改”的严肃性。各被审计单位围绕“治已病、防未病”工作目标,紧盯政策落实、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惠民资金兑现等重点领域,对审计查出问题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整改进度实施过程监控,切实落实“整改不结、问题不销”闭环管理,不断督促整改落实。
(二)责任落实掷地有声。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要求,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或专题会议等方式进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施策,倒排工期,制定整改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每个问题清单责任到人、责任到时间、责任到事项,确保审计查出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等问题实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结果运用初见成效。为了使审计和整改成果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财政局拟定下发了《南漳县县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南财绩发【2023】35号),切实提高全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审计局推动拟定了《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巡察机构和县审计局协作配合新机制,推进三方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密切联系,强化工作联通,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审计和整改成果高效运用。
(四)制度管理效果显著。通过整改工作,各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清理不合理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制度规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效果,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如县财政局印发《关于统一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开支流程和报销审批管理,确保财务报销制度落实落地;县科经局对存在普遍性问题组织深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对制度性漏洞努力实现源头治理。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中反映审计查出的整改问题涉及3个方面12 类问题38个具体事项,截至2023年12月底,36个需立行立改事项涉及整改资金22753.38万元,已全部整改完成,占审计整改率100%;2个分阶段整改事项,涉及整改资金150883.50万元,已完成整改金额37899.41万元,占审计整改率25.12%,整改未到位资金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征收和往来款清理,各相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合规、不精细问题的整改情况。已督促县财政局根据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要求,全面核实预算编制的基础信息和编制信息,建立完善了全县预算编制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据实测算,并运用预算绩效结果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精准性。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未足额征缴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核对2022年度已挂牌出让37宗土地,对欠缴企业及时采取与企业签订“四方确认书”、缓发相关证件、加大补偿清退力度等措施,积极开展了部门协缴和依法追缴。截止2023年12月底,共清理征收土地出让金1201万元。
(三)关于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针对提出问题立行立改,共解缴入库财政收入1765.37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72.5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94.48万元、专项收入2.17万元、行政性收入41.27万元、罚没收入348.17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66.87万元、财政专户利息539.84万元。
(四)关于收回存量资金安排项目未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关于收回存量资金继续安排使用的通知》(南财预函【2022】3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认真甄别了收回存量资金具体情况,对有具体使用方案和计划的,已于2023年1月拨付原单位使用共计2975.99万元;对使用方案变化和资金停滞时间过长的,已于2023年3月全部收回预算统筹使用共计610.3万元。
(五)关于直达资金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已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全省直达资金要求,规范到项目实施方案中按支付明细列支使用,确保合理、合法、合规。
(六)关于政府债券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审计结算手续,已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手续。
(七)关于财政管理及会计核算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清理核对应收、应付款,与单位预算挂钩,制定消化计划,加大消化力度,分门别类进行压减;二是对突发性事件等形成的应收、应付款,分门别类通过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等方式逐步消化;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往来资金管理办法,做到往来款的清理定期化、常规划。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县共清理清收往来资金36698.41万元。
(八)关于部门预算编制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按照预算管理政策规定,要求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个部门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结合部门职能任务,做好事前调研和测算,将预算内容细化到项目、单位和事项,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九)关于部门预算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科经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4个部门已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控支出范围,规范资金支出渠道,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对超预算支出、预算执行不到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到位金额2208.55万元。同时督促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统筹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刚性约束,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执行程序,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十)关于部门财务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3个部门已做好往来款账务清理,加强财务收支核算,规范管理,整改到位金额2156.94万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科经局等2个部门已补齐手续,并加强财经纪律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报销制度,整改到位金额244.57万元;县公安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个部门已完善资产采购手续,加强过程监督,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整改到位金额79.52万元。
(十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基金筹集方面,县医保局已联合人社、卫健、民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督促企业和居民个人缴费,已清收欠缴基金7.03万元;在基金使用方面,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规范使用的审核力度,严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限制用药,并充分运用全县医保管理系统,及时核实和终止死亡人员参保领保;在基金运行方面建立完善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办法,并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对往来款项进行及时清理,确保足额将医保费用拨付至相关医药机构。2023年4月底已拨付天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往来款等共计718.33万元。
(十二)关于一卡通惠民惠农政策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县农商银行向代发惠民资金的“一卡通”3158个账户,收取短信提醒服务费6.14万元的问题,已于2023年8月全部清退到户到人。二是对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补助资金发放手续不规范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局已立行立改,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规范相关发放手续。三是对扩大移民资金的开支范围的问题,已督促县水利局全面加强资金监管,已归还原移民资金2.89万元,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对向死亡人员发放补助的问题,已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将发放的2.37万元补助资金追缴入库,并建立完善了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五是对多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问题,已责令补贴对象将多发补贴0.43万元及时退还到城关镇财政所账户;同时对李庙镇和肖堰镇因产业发展项目超范围享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已按照政策要求予以核定核减到位。
三、正在推进整改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截至2023年12月底,仍有2个问题正在整改。
(一)关于债权债务清理问题。年末总预算会计“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及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暂付款账户余额共计139564.5万元,县财政局已清理清收36698.41万元,对下欠的往来款清理余额,将继续加大清理清收收力度,对欠款单位下达催收通知书,督促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归还财政资金借款,同时建立完善了全县财政资金借款约束机制,明确清理责任和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清缴问题。2022年度已挂牌出让37宗土地,应征缴土地出让金11319万元,已征缴1201万元,对下欠清理资金,已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情况,从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分析原因,建立完善征缴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主体责任,积极依法依规开展清收。
正在整改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往来款形成时间长、原因多,特别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划转等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清理核实需要多方发力,同时部分单位由于财力紧张或资金困难等问题无法立即完成整改,待相关资金督办到位后即可完成整改;二是由于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土地出让金征缴需履行相关程序等无法立即完成整改,待手续完善到位后立即完成整改。
针对上述正在整改的问题,各相关部门都作出了整改安排布置。县政府将严格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和县委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县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检查,认真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到位,确保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全面落实、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