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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日期:2025-03-13 16:26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字体:[         ]   关闭窗口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南漳县公安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南漳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2.设立分公司和跨省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的情况。

3.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等制度落实情况。

4.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6.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7.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8.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9.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一年两次

2

南漳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1.对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2.对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3.对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每月一次

3

南漳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

反恐重点目标单位安全隐患检查。

每月一次

4

南漳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

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情况监督检查。

一季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