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部门 > 南漳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5-05-20 16:00 来源:南漳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关于湖北南漳县长沟矿业有限公司擅自
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说明
根据南漳县林业局转发我局的问题线索移交函,函中指出: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线索移交函,长沟矿业在该矿区超范围堆砂违法占用林地,卫片监测面积1.1亩。依据工作职能,现将问题线索移交我局调查处理。
2025年5月7日,我局组织农业执法人员深入到湖北南漳县长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据查,当事人湖北南漳县长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南漳县肖堰镇肖家堰村五组涉嫌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堆放砂石,我局聘请南漳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对湖北南漳县长沟矿业有限公司堆放砂石占用林地地类及面积进行了实地查验测算。
当事人湖北南漳县长沟矿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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