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部门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日期:2025-07-01 17:40 来源: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是否纳入“无感式” 检查事项范围 |
1 |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人防股) | 否 |
2 | 对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监管的行政检查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人防股) | 否 |
3 | 对行政区域内危害电力设施或非法占有电能行为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七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 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 | 否 |
4 | 对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七条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能源股) | 否 |
5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行政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调控和仓储股) | 否 |
填表说明:1.事项名称填写的格式为“对XXX的行政检查”;2.设定依据应写明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序号;
3.实施机构为具体承担检查任务的机构(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内设科室、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
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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