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部门 > 南漳县公安局日期:2025-07-15 16:24 来源:南漳县公安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一、治安管理大队
行政检查主体:南漳县公安局
行政检查事项:危爆物品检查。
行政检查依据: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竹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襄阳市公安局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监督抽查,上限一月一次。
行政检查标准:依据《襄阳市公安局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引》。
专项检查计划:按照安排部署,每年”两会“期间,五一,十一期间,及其他敏感节点,开展安全检查。
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行政检查主体:南漳县公安局
行政检查事项:电竞酒店和网吧等互联网上午服务营业场所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安装(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入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产品)
行政检查依据: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第十一条。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每季度检查一次。
行政检查标准: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专项检查计划:按照县政府组织要求,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三、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检查主体:南漳县公安局
行政检查事项: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
行政检查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检查规范》。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无。
行政检查标准:是否符合考场验收规范、消除违规、消除安全隐患
专项检查计划:每年至少1次
四、禁毒大队
行政检查检查主体:南漳县公安局
行政检查事项:对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购买(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对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企业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无。
行政检查标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计划:按照安排部署,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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